
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3月26日讯】3月25日,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宗口罩诈骗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,被告人曹某通过微信平台实施诈骗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,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,返还被害人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2020年2月2日以来,被告人曹某在无存货且无货源的情况下,通过在微信网络平台购买相关口罩图片,在微信朋友圈、微信口罩交流群发布大量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。被害人在微信看到相关信息后,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买口罩定金共计5000元。被告人曹某收到定金后,没有积极购买口罩,在被害人催促发货时无货可发,便将被害人微信立即删除。骗取的钱款均被曹某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疫情防控期间,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





责编:黄珩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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